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修订)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有利于鉴别藏品的科学研究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陕西自然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物馆藏品包括综合类自然博物馆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标本、展品及展项。主要包括各类现生动物和植物标本、古生物化石、各类矿物、天文类实物与资料、反映自然与人类关系的物品、反映人类社会活动的历史文物,以及反映上述藏品等级标本的图片、影像资料,以及说明和佐证上述藏品的文字资料。
第二条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博物馆藏品分等级管理,暂分一、二、三级及等级以下。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 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二章 藏品征集程序
第四条 博物馆应按计划征集藏品。藏品征集工作应根据丰富馆藏、陈列布展和科研活动的需要,由研究部拟订藏品征集计划,并交馆务会讨论,馆长办公会审定后,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组织落实。藏品征集工作首先要满足各展示主题的需要;同时兼顾博物馆长期发展,对珍稀及有科研、经济价值等的藏品进行征集。重点征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来源可靠的藏品。
第五条 藏品征集形式主要分为:采购;接受持有人来馆捐赠;博物馆主动与持有团体或个人联系征集;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征集;博物馆在藏品产地组织研究活动采集;博物馆使用富余藏品与其他单位交换等形式征集。
第六条 藏品征集工作的权限原则上依据馆藏藏品等级划分进行审批,对于三级以下(含)藏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一、二级以上藏品,报馆长办公会审核,按相关程序执行。征集藏品过程中,应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商定费用额,节约开支,避免不当支出或浪费。与被征集方形成协议时应按程序审定。
第七条 藏品征集的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博物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根据《陕西自然博物馆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陕西自然博物馆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界定为:藏品征集经费在10万元以下,研究部依据实际情况编制原因说明,商招标办公室提出谈判小组成员与项目合作意向单位进行谈判,谈判可根据项目情况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谈判结果按照博物馆议事规则审议或馆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研究部报馆长办公会审定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商务活动。藏品征集经费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由招标办公室指导工作小组实施,报馆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藏品征集经费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由招标办公室指导工作小组实施,报馆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报馆长办公会审定;藏品征集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必须招标(标本按陕西自然博物馆标本征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经馆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藏品运输过程要保证安全,避免藏品丢失或损坏。到馆后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按类别妥善保管。避免腐烂、损坏或混放。
第九条 藏品资料管理
(一)征集藏品时,所收集信息要真实准确,需要履行鉴定手续的藏品应在信息完善后才可进行。
(二)征集藏品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协议、鉴定材料等要归档保存,并存备份。
第三章 藏品鉴定、入库、登帐、编目、建档
第十条 藏品鉴定主要由研究部负责组织,必要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按照行业惯例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征集入藏的依据。
第十一条 藏品接收、入库及登帐
(一)藏品的接收
实物接收:确保藏品的外观完整,动植物藏品入库前进行熏蒸除虫处理。
资料接收:检查核对藏品名称、科目分类、产地、采集地点、采集人、征集时间、尺寸、重量、鉴定意见等相关资料,提供合同或发票供入库使用,保管人员据此填写藏品入库登记表,办理入库手续。
(二)藏品入库及登帐
经鉴定符合入藏的藏品应及时办理藏品入库手续,入库后登入博物馆易盘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藏品管理设资产管理总登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总登记帐人员留存入库时的藏品数码影像资料,形成藏品电子档案。
1.藏品定名
自然类藏品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植物、古生物、矿物等名称定名。
2.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3.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
4.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代或历史时期而定。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
5.藏品现状
写明完整或残缺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6.藏品来源分类
记载原持有人或单位,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调拨”、“交换”、“捐赠”、“旧藏”等。自然藏品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藏品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
7.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不妨碍观瞻、不易磨擦之处)或标签上,并回注在凭证(清单)和总登记帐上。
第十二条 藏品编目和建档
(一)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要填写鉴定意见、收集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
(二)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各级藏品目录。
(三)藏品征集成本登记:按博物馆“藏品成本核算办法”办理。因征集藏品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用和因藏品征集发生的奖励费、劳务费、藏品运输、入库管理及后期整理发生的费用,从藏品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为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可根据博物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藏品管理系统进行藏品管理。
第四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十三条 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藏品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根据损失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发生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部门或由馆办公室处理,并查明原因。如属管理人员失职的,应给予相关处理。
第十四条 藏品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它有碍藏品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关闭该区所有电源和总闸。
第十五条 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库房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 藏品要按照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收藏,存放整齐。一级藏品、保密类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第十七条 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入库手续。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双方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研究部有责任对出库藏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研究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保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志》。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馆长许可,不得进入库房。经许可者可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对藏品拍照或摄像。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五章 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
第十九条 博物馆内部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藏品提取审批表,由办公室、财务部、研究部共同审核,经分管领导、馆长批准,方可办理出库手续,藏品提用部门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藏品安全,用完应及时归库,按原提取凭证进行审核,办清归还手续。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易遭虫害侵蚀的动植物、昆虫藏品,要特别加强保护,每年提取的次数不宜过多,每次陈列的时间不宜过长,并应避免紫外线直接照射和其它伤害。替换下的藏品和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第二十条 藏品作为馆际之间交流时,应相互支持,调剂余缺,互通有无。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馆长审定。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注销手续;进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登记帐、编目、入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 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终应填报统计表。重要情况应附文字说明。
第二十二条 已进馆的藏品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藏品中经再次鉴定,调整为不够入藏、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处理清单原件入档保存。现有藏品中因非人为原因耗损,无法再保存,需按博物馆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财务及库房保管人员据此调帐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 藏品的保养、修复和复制
第二十三条 要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研究活动、综合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保护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根据需要与可能,购置藏品消毒、修复、复制、藏品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备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力量。定期组织对库房和展厅藏品进行除虫保养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研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地址相同的其他藏品代替。
第二十五条 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的新技术,有关人员不得随意采用。
第二十六条 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等。修复前后要做好照相、测量记录,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并上报分管领导或馆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要,需要复制一级藏品,由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这类复制品,不得作为商品对外提供。
第七章 附则及附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博物馆研究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入馆凭证》
2.《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信息表》
3.《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入藏凭证》
4.《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出库单》
5.《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制作领用登记表》
6.《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提取审批表》
7.《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捐赠登记表》
8.《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事故处理凭证》
9.《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注销凭证》
10.《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等级表》
11.《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使用登记表》
12.《陕西自然博物馆藏品鉴定登记表》